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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律系統🕑閱讀時間 6 分鐘

票據法 第 94 條(免除作成拒絕證書)

  1. 1.發票人或背書人,得為免除作成拒絕證書之記載。
  2. 2.發票人為前項記載時,執票人得不請求作成拒絕證書,而行使追索權。但執票人仍請求作成拒絕證書時,應自負擔其費用。
  3. 3.背書人為第一項記載時,僅對於該背書人發生效力。執票人作成拒絕證書者,得向匯票上其他簽名人要求償還其費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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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點摘要票據法第94條規定,發票人或背書人得在匯票記載免除作成拒絕證書;發票人記載效力及於全體後手,背書人記載僅對該背書人發生效力。

Q · 票面寫了「免除作成拒絕證書」,是不是整套追索程序都能省?

依票據法第94條,發票人或背書人得在匯票上記載「免除作成拒絕證書」。發票人為此記載時,執票人於票據遭拒絕付款後得不請求作成拒絕證書,直接行使追索權,效力及於全體後手;背書人為此記載時僅對該背書人有效,執票人要向其他簽名人追索仍須作成拒絕證書。要注意免除的僅是作成證書一步,提示付款與追索通知義務依第95條仍須履行。

白話解讀

拒絕證書這個東西,是給匯票執票人的一道保險,但也是一個負擔。當匯票被拒絕承兌或拒絕付款,執票人要找公證人、銀行或商會做一份「拒絕證書」作為追索前手的入場券。這份文件要時間、要費用、要跑流程。94條允許發票人或背書人在票面寫一句「免除作成拒絕證書」,執票人就可以省下這一步,直接行使追索權。效力差別很關鍵:發票人寫的話,全部後手都能受惠;背書人寫的話,只對他自己一個人有效,其他追索對象照樣要求你做證書。執票人如果還是想做證書,可以做,只是費用自己吸收。這條看起來很冷門,但在商業票據流通的世界裡,它是讓追索速度翻倍的隱形按鈕。

法律定性

票據法第94條為匯票追索程序的記載效力規範,允許發票人或背書人在票據上記載「免除作成拒絕證書」,使執票人於票據遭拒絕承兌或拒絕付款時,得不經作成拒絕證書即行使追索權。其效力依記載人身分區分:發票人記載及於全體票據債務人,背書人記載僅對該背書人發生效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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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1我在背書時加「免除作成拒絕證書」,對所有人都有效嗎?

不行。第94條第3項寫得很清楚,背書人的免除記載只對該背書人發生效力,執票人要追其他背書人和發票人時仍要作拒絕證書。若你是中間背書人,這句話其實只是讓自己成為最容易被第一個追索的目標,因為執票人會先挑最省事的人下手。

Q2票上沒免除記載,我沒作拒絕證書直接找前手要錢,對方付了我,有問題嗎?

沒有。付與不付的決定權在對方,他沒主張你程序瑕疵就代表放棄這個抗辯。但如果他不付,你進法院主張追索權,他一定會拿這點攻擊你。不要因為一次對方沒計較就養成壞習慣,下一個前手不會這麼佛系,程序保全是零成本的動作,偷懶的代價是整個票面金額。

Q3拒絕證書要去哪裡作?要多少錢?

可以委託公證人、銀行(執票人開戶行常見)或商會作成(第106條)。費用依機構不同,公證人按規費收費,銀行通常收數百至數千元手續費。多數銀行不主動告訴你可以做這件事,你要主動要求作成拒絕證書服務,跟客戶催收期限緊的時候這個速度差很明顯。

Q4免除作成拒絕證書是什麼?

發票人或背書人在匯票記載的一句話,讓執票人遇拒絕付款時不必另作拒絕證書即可追索,省下時間與費用。

Q5拒絕證書是什麼?為什麼要作成?

由公證人、銀行或商會作成、證明票據確被拒絕承兌或付款的公文書,是執票人向前手追索的法定入場券(第86條)。

Q6什麼是追索權?

票據遭拒絕付款時,執票人向發票人、背書人等前手請求償還票款的權利,行使前原則上須先作成拒絕證書。

Q7發票人和背書人記載免除,效力差在哪?

發票人記載及於全體後手,所有人都免;背書人記載僅對該背書人有效,其他人照樣要作證書。

Q8收到匯票怎麼確認有沒有免除記載?

翻看票面與背書欄,找「免除作成拒絕證書」「無費用償還」等字樣,並確認是發票人還是背書人所記載。

Q9沒有免除記載,拒絕證書要去哪裡作、多少錢?

可委託公證人、銀行或商會作成(第106條),費用從數百到數千元不等,須主動向銀行請求此服務。

Q10免除記載後,追索流程怎麼走?

到期提示付款被拒→直接發追索通知給前手(第89條,4日內)→必要時聲請假扣押→提起票款訴訟。

Q11想自己保留作成拒絕證書,可以嗎?

可以。即使有發票人免除記載,執票人仍得自行作成拒絕證書,但費用須自行負擔(第94條第2項但書)。

Q12發票人免除 vs 背書人免除哪個威力大?

發票人免除穿透整條票據鏈、全體受惠;背書人免除只利執票人對該背書人一人,威力天差地別。

容易搞混的概念 AI 輔助整理

比較面向發票人記載背書人記載
效力範圍及於全體票據債務人僅對該背書人發生效力
執票人是否須作成拒絕證書可不作成即追索全體前手追索其他簽名人仍須作成
費用負擔執票人仍堅持作成者自負費用執票人作成後得向其他簽名人要求償還
條文依據第94條第1項、第2項第94條第3項

其他國家怎麼規定 6 國

🇯🇵 日本手形法第46条(拒絶証書作成の免除・無費用償還)
🇰🇷 韓國어음법 제46조(거절증서 작성의 면제)
🇨🇳 中國中華人民共和國票據法(採拒絕證明制,未設對等之免除作成記載條款)
🇩🇪 德國Wechselgesetz (WG) Art. 46(Protesterlass / „ohne Kosten"、„ohne Protest")
🇫🇷 法國Code de commerce art. L511-43(clause de retour sans frais / sans protêt)
🇺🇸 美國UCC § 3-504 / § 3-505(waiver of presentment and protes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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