票據法 第 95 條(提示義務)
- 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
匯票上雖有免除作成拒絕證書之記載,執票人仍應於所定期限內為承兌或付款之提示。但對於執票人主張未為提示者,應負舉證之責。

90 人 正在學習
NT$3,560
NT$13,800
省 $10,240
AI 幫你讀法規
一鍵將「票據法 第95條」送入 AI 平台,快速理解重點
已有 55 人用 AI 分析此法規
最新筆記
rexlaw
3 years ago
法律類科系(法律系、法研所、科法所)
匯票上「雖有免除作成拒絕證書之記載,執票人仍應於所定期限內為承兌或付款之提示」。但對於執票人主張未為提示者,應負舉證之責。(不得免除提示義務)
寫些筆記,幫助學習與思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