票券金融管理法 第 49 條
票券金融公司辦理短期票券保證、背書之授信業務,準用銀行法第三十二條至第三十三條之二、第三十三條之四及第三十三條之五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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白話解讀
根據上述資料,法律系教授應針對《票券金融管理法》第49條進行釋義。然而,在提供的文本中並未包含有關該條款的任何資訊。因此,無法針對該條進行釋義。
法條整合閱讀 · ArticleV09
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AI 加值內容僅供理解輔助,法律效力以原文為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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