熱門推薦罰單破解實戰交通警察名師 25 年經驗,親授警察臨檢、檢舉魔人、科技執法、車禍糾紛的執法邏輯看課程介紹
購物車我的課程我的書籤免費註冊

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律系統全國法規資料庫來源

期貨商設置標準36

快速跳轉

本國金融機構申請兼營期貨業務,應檢具下列書件,向本會申請許可: 一、申請書。 二、營業執照影本。 三、公司章程或相當於公司章程之文件。 四、營業計畫書:載明期貨業務經營之原則、總分支機構風險控管之方式、內部組織分工、人員招募與訓練、場地設備概況及期貨部門開業當年度與其次年度之財務預測。 五、具備經營金融業務及期貨業務風險區隔與利益衝突之操作規則。 六、目的事業主管機關准之文件。 七、董事會或理事會會議紀錄。 八、董事或理事及監察人或監事名冊。 九、董事或理事及監察人或監事無第四條規定情事之聲明文件。 十、已依第三十五條準用第十條及第二十七條但書規定存入款項之證明文件。 十一、案件檢查表。 十二、其他經本會規定應提出之文件。

白話與解析 AI 輔助整理,以原文為準

白話解讀

根據期貨商設置標準第36條,本國金融機構如果要申請兼營期貨業務,需要準備以下文件向主管機關申請許可: 1. 申請書 2. 營業執照的影本 3. 公司章程或類似的文件 4. 營業計畫書:內容包括期貨業務經營原則、風險控管方式、內部組織分工、人員招募與訓練、場地設備概況以及開業當年度和次年度的財務預測 5. 金融業務和期貨業務風險區隔與利益衝突操作規則 6. 目的事業主管機關核准的文件 7. 董事會或理事會會議紀錄 8. 董事或理事、監察人或監事名冊 9. 董事或理事、監察人或監事聲明文件,聲明他們沒有第四條規定中列舉的情事 10. 已依法存入款項的證明文件 11. 案件檢查表 12. 其他根據主管機關規定需要提出的文件 這些文件需要按照主管機關的規定提供。

這條尚無立法理由/修法沿革資料。

登入後可與所有讀者共筆,標重點、寫心得,一起把這條讀透。

期貨商設置標準 全文

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AI 加值內容僅供理解輔助,法律效力以原文為準。

事實摘要

以下各句為自含語境之客觀事實描述;引用請以全國法規資料庫為準。

  1. 期貨商設置標準第 36 條規定:「本國金融機構申請兼營期貨業務,應檢具下列書件,向本會申請許可: 一、申請書。 二、營業執照影本。…」(全文完整收錄於法律人 LawPlayer,條文以全國法規資料庫為準)。
  2. 期貨商設置標準第 36 條的白話解說與適用重點整理收錄於法律人 LawPlayer 本頁解說區,條文原文以全國法規資料庫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