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專科以上學校及其分校分部專科部技術型高級中等學校部設立變更停辦辦法2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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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1.由專科學校改制之技術學院,或由技術學院改名之科技大學,有下列之情形之一者,依專科學校法第七條第二項規定,本部得命其改制為專科學校;其校地、校舍、設備、師資、設校經費及基金準用第七條規定辦理: 一、全校學生數未達三千人,且最近二年新生註冊率均未達百分之五十。 二、連續二次技專校院校務評鑑三等以下(有條件通過或未通過),或最近一次系所評鑑三等以下(四分之三以上系所未通過)。 三、連續二學年度經本部列有重大行政疏失,或同一學年度經本部列有二次以上重大行政疏失。 四、依財務預測一年內將入不敷出或財務調度困難。
  2. 2.由技術型高級中等學校改制之專科學校,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依專科學校法第七條第四項,準用同條第二項規定,本部得命其改制為技術型高級中等學校,並準用高級中等教育法第四條及第六條有關改制後學校之申請設立相關規定辦理: 一、全校學生數未達一千八百人,且最近二年新生註冊率均未達百分之五十。 二、有前項第二款至第四款規定情形之一。

白話與解析 AI 輔助整理,以原文為準

白話解讀

根據我所了解的參考資料,專科以上學校及其分校分部專科部技術型高級中等學校部設立變更停辦辦法第 24-1 條主要涉及專科學校的改制和技術型高級中等學校的改制。 根據該條第一項,由專科學校改制成技術學院或科技大學,符合以下情形之一者,可以被命令改制為專科學校:1) 全校學生數未達三千人,且最近兩年新生註冊率均未達百分之五十。2) 連續兩次技專校院校務評鑑評等為三等以下,或最近一次系所評鑑評等為三等以下。3) 連續兩學年度經本部列有重大行政疏失,或同一學年度經本部列有兩次以上重大行政疏失。4) 依財務預測一年內將入不敷出或財務調度困難。 而根據該條第二項,由技術型高級中等學校改制成專科學校,符合以下情形之一者,可以被命令改制為技術型高級中等學校:1) 全校學生數未達一千八百人,且最近兩年新生註冊率均未達百分之五十。2) 符合上述第一項第二款至第四款規定的情形之一。 以上是根據上述法規提供的資料進行的釋義,並沒有具體的法院判例或裁決作為參考。希望這些資訊對您有所幫助。

這條尚無立法理由/修法沿革資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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專科以上學校及其分校分部專科部技術型高級中等學校部設立變更停辦辦法 全文

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AI 加值內容僅供理解輔助,法律效力以原文為準。

事實摘要

以下各句為自含語境之客觀事實描述;引用請以全國法規資料庫為準。

  1. 專科以上學校及其分校分部專科部技術型高級中等學校部設立變更停辦辦法第 24-1 條規定:「由專科學校改制之技術學院,或由技術學院改名之科技大學,有下列之情形之一者,依專科學校法第七條第二…」(全文完整收錄於法律人 LawPlayer,條文以全國法規資料庫為準)。
  2. 專科以上學校及其分校分部專科部技術型高級中等學校部設立變更停辦辦法第 24-1 條的白話解說與適用重點整理收錄於法律人 LawPlayer 本頁解說區,條文原文以全國法規資料庫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