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校得辦理日、夜間部學生校內及校際相互選課,選修他校課程者應經本校及他校同意。但其修習學分數以不超過當學期修習學分數三分之一為原則。 前項選課規定由各校自訂。
針對專科學校學生學籍規則第13條的問題,該條款允許專科學校辦理日、夜間部學生校內及校際相互選課,並規定選修他校課程的學生需經本校及他校同意,且修習學分數不能超過當學期修習學分數的三分之一。 根據此法規,在專科學校日、夜間部的學生中,如果他們想選修其他學校的課程,需要經過所屬學校以及其他學校的同意。此外,選修其他學校課程的學分數量應該控制在當學期修習學分數的三分之一以內。 舉例來說,如果某一位專科學校學生在某一學期修習了15個學分,依照第13條的規定,他選修其他學校的課程的學分數應該不超過5個學分。 參考資料: 專科學校學生學籍規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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