lawpalyer logo
in全國法規

專科學校學生學籍規則 第 13 條

  • 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

各校得辦理日、夜間部學生校內及校際相互選課,選修他校課程者應經本校及他校同意。但其修習學分數以不超過當學期修習學分數三分之一為原則。 前項選課規定由各校自訂。

共同筆記
AI 白話文
立法理由
相關法條

這條法條還沒有人寫下共筆

寫些筆記,幫助學習與思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