畢業生資格由各校依規定自行審核,並應於畢業生畢業後四個月內,造具畢業生名冊 (附件六) 及統計表 (附件七) 報本部。
專科學校學生學籍規則第41條規定畢業生資格由各校依規定自行審核,並應於畢業生畢業後四個月內,造具畢業生名冊及統計表報本部。此條規定了專科學校對於畢業生資格的審核程序,學校需要依照規定進行審核,並在畢業後四個月內報告本部,包括造具畢業生名冊和統計表。這樣的規定可以幫助確保學校對於畢業生的管理和統計工作的順利進行。相關資料可參考專科學校學生學籍規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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