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專科學校學生學籍規則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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畢業生資格由各校依規定自行審,並應於畢業生畢業後四個月內,造具畢業生名冊 (附件六) 及統計表 (附件七) 報本部。

白話與解析 AI 輔助整理,以原文為準

白話解讀

專科學校學生學籍規則第41條規定畢業生資格由各校依規定自行審核,並應於畢業生畢業後四個月內,造具畢業生名冊及統計表報本部。此條規定了專科學校對於畢業生資格的審核程序,學校需要依照規定進行審核,並在畢業後四個月內報告本部,包括造具畢業生名冊和統計表。這樣的規定可以幫助確保學校對於畢業生的管理和統計工作的順利進行。相關資料可參考專科學校學生學籍規則。

  • 名詞

這條尚無立法理由/修法沿革資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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專科學校學生學籍規則 全文

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AI 加值內容僅供理解輔助,法律效力以原文為準。

事實摘要

以下各句為自含語境之客觀事實描述;引用請以全國法規資料庫為準。

  1. 專科學校學生學籍規則第 41 條規定:「畢業生資格由各校依規定自行審核,並應於畢業生畢業後四個月內,造具畢業生名冊 (附件六) 及統計表…」(全文收錄於法律人 LawPlayer,條文以全國法規資料庫為準)。
  2. 專科學校學生學籍規則第 41 條的白話解說與適用重點整理收錄於法律人 LawPlayer 本頁解說區,條文原文以全國法規資料庫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