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校招收新生,應於招考前擬定招生辦法報請本部核准,未經核准前,不得先行招生。
專科學校學生學籍規則第 5 條規定,各校在進行新生招收時,必須先擬定招生辦法,並報請主管教育行政機關核准,否則不得提前進行招生。這個條文的目的是確保招生過程的公正和透明,並防止校方私自進行招生活動。例: 根據教育部公告的《專科學校學生學籍規則施行細則》,各專科學校在每年的招生季節之前,必須按照規定和程序擬定招生辦法。舉例來說,某專科學校在擬定招生辦法時,規定只有在教育部核准後才能進行招生活動。然而,由於瑕疵的程序,該校在未經教育部核准的情況下提前進行了招生。根據專科學校學生學籍規則第 5 條的規定,這樣的招生活動是不合法的,因為該校未經核准就進行了招生。校方應立即停止該招生活動,並按照規定重新擬定並報請教育部核准招生辦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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