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專科學校學生學籍規則 第 4 條

  • 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

報考五年制專科學校一年級新生之同等學力者,須具備下列資格: 一、自學進修持有國民中學畢業程度之學力鑑定及格證書者。 二、國民中學附設補習學校結業,持有結業證明書者。 三、曾在國民中學三年級第二學期肄業,因故未能畢業,持有修業證明書者。 四、國民中學資賦優異學生,持有主管教育行政機關發給之提早升學報考證明書者。 五、取得丙級或相當於丙級以上技術士證資格,持有證書及證明文件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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