報考五年制專科學校一年級新生之同等學力者,須具備下列資格: 一、自學進修持有國民中學畢業程度之學力鑑定及格證書者。 二、國民中學附設補習學校結業,持有結業證明書者。 三、曾在國民中學三年級第二學期肄業,因故未能畢業,持有修業證明書者。 四、國民中學資賦優異學生,持有主管教育行政機關發給之提早升學報考證明書者。 五、取得丙級或相當於丙級以上技術士證資格,持有證書及證明文件者。
根據上述法規第4條的規定,報考五年制專科學校一年級新生的同等學力考生需要具備以下資格: 1. 自學進修持有國民中學畢業程度之學力鑑定及格證書。 2. 國民中學附設補習學校結業,持有結業證明書。 3. 曾在國民中學三年級第二學期肄業,因故未能畢業,持有修業證明書。 4. 國民中學資賦優異學生,持有主管教育行政機關發給的提早升學報考證明書。 5. 取得丙級或相當於丙級以上技術士證資格,持有證書及證明文件。 參考資料: 專科學校學生學籍規則 第4條
這條尚無立法理由/修法沿革資料。
登入後可與所有讀者共筆,標重點、寫心得,一起把這條讀透。
登入開始共筆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AI 加值內容僅供理解輔助,法律效力以原文為準。
以下各句為自含語境之客觀事實描述;引用請以全國法規資料庫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