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專科學校學生學籍規則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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報考二、三年制專科學校一年級新生之同等學力者,須具備下列資格: 一、自學進修學力鑑定考試及格,持有高級中等學校畢業程度之學力鑑定及格證書。 二、高級中學、職業進修補習學校結業,持有結業證明書者。 三、大陸來臺高級中等學校畢業生,經教育部審查認定具有相當於高級中等學校畢業資格,持有證明書者。 四、知識青年士兵學力鑑別考試及格,持有高中程度及格證明書者。 五、國軍退除役官兵學力鑑別考試及格,持有高中學力及格證明書者。 六、國軍隨營補習教育之高級中學進修補習教育,修業期滿持有結業證明書者。 七、普通考試或相當於普通考試之特種考試以上考試及格,持有考試及格證明書者。 八、五年制專科學校四、五年級肄業,因故退學,持有原校四、五年級修業證明書及全部成績單者。 九、曾在高級中學、職業學校肄業學生,有下列情形之一者: (一) 修畢日間部二年級第二學期或夜間部三年級第二學期課程,因故失學二年以上,持有修業或轉學證明書及成績單者。 (二) 修畢日間部三年級第一學期或夜間部四年級第一學期課程,因故失學一年以上,持有修業或轉學證明書及成績單者。 (三) 曾在日間部三年級第二學期或夜間部四年級第二學期肄業,因故未能畢業,持有三年級第二學期或四年級第二學期修業證明書及成績單者。 十、高級中學資賦優異學生,持有主管教育行政機關發給之提早升學報考證明書者。 十一、高級中等學校延教班結業,持有資格證明書者。 十二、取得丙級技術士證或相當於丙級技術士證資格後,曾從事工作經驗五年以上;取得乙級技術士證或相當於乙級技術士證資格後,曾從事工作經驗二年以上;取得甲級技術士證或相當於甲級技術士證資格;持有證書及證明文件者。

白話與解析 AI 輔助整理,以原文為準

白話解讀

根據專科學校學生學籍規則第3條的規定,報考二、三年制專科學校一年級新生的同等學力者,需要擁有下列資格: 一、通過自學進修學力鑑定考試,並持有高級中等學校畢業程度的學力鑑定及格證書。 例:考生通過自學進修學力鑑定考試,並取得高級中等學校畢業程度的學力鑑定及格證書,符合報考專科學校的資格。 二、結業於高級中學或職業進修補習學校,並持有結業證明書。 例:考生完成職業進修補習學校的課程,並取得結業證明書,符合報考專科學校的資格。 三、畢業於中國大陸的高級中等學校,經教育部審查認定具有相當於台灣高級中等學校畢業資格,並持有證明書。 例:中國大陸留學生畢業於高級中等學校,通過教育部的審查認定具有相當於台灣高級中等學校畢業資格,並持有相關證明文件,符合報考專科學校的資格。 四、通過知識青年士兵學力鑑別考試,並持有高中程度及格證明書。 例:知識青年士兵通過學力鑑別考試,並持有高中程度及格證明書,符合報考專科學校的資格。 五、通過國軍退除役官兵學力鑑別考試,並持有高中學力及格證明書。 例:國軍退除役官兵通過學力鑑別考試,並持有高中學力及格證明書,符合報考專科學校的資格。 六、修業於國軍隨營補習教育的高級中學進修補習教育,並取得結業證明書。 例:國軍隨營補習教育的學生完成高級中學進修補習教育的課程,並取得結業證明書,符合報考專科學校的資格。 七、通過普通考試或相當於普通考試的特種考試,並持有考試及格證明書。 例:考生通過普通考試或相當於普通考試的特種考試,並持有考試及格證明書,符合報考專科學校的資格。 八、四、五年制專科學校四、五年級肄業,因故退學,並持有原校四、五年級修業證明書及全部成績單。 例:考生在四、五年制專科學校修讀四、五年級課程,但因故退學,並持有原校的修業證明書和全部成績單,符合報考專科學校的資格。 九、曾在高級中學或職業學校肄業,且符合以下情形之一: (一) 修畢日間部二年級第二學期或夜間部三年級第二學期課程,因故失學二年以上,並持有修業或轉學證明書及成績單。 (二) 修畢日間部三年級第一學期或夜間部四年級第一學期課程,因故失學一年以上,並持有修業或轉學證明書及成績單。 (三) 曾在日間部三年級第二學期或夜間部四年級第二學期肄業,因故未能畢業,並持有三年級第二學期或四年級第二學期修業證明書及成績單。 例:考生曾在高級中學或職業學校肄業,並符合上述情形之一,持有相關證明文件,符合報考專科學校的資格。 十、高級中學資賦優異學生,持有主管教育行政機關發給的提早升學報考證明書。 例:高級中學的資賦優異學生,持有主管教育行政機關發給的提早升學報考證明書,符合報考專科學校的資格。 十一、結業於高級中等學校延教班,持有資格證明書。 例:結業於高級中等學校延教班的學生,持有相關資格證明書,符合報考專科學校的資格。 十二、取得丙級技術士證或相當於丙級技術士證資格後,曾從事工作經驗五年以上;取得乙級技術士證或相當於乙級技術士證資格後,曾從事工作經驗二年以上;取得甲級技術士證或相當於甲級技術士證資格,並持有證書及證明文件。 例:考生取得丙級、乙級或甲級技術士證資格,並有相應的工作經驗,持有證書及相關證明文件,符合報考專科學校的資格。 參考資料: 1. 教育部,「專科學校學生學籍規則」,https://law.moj.gov.tw/LawClass/LawSingle.aspx?Pcode=K0050074 2. 教育部,「教育人員任用條例」,https://law.moj.gov.tw/LawClass/LawSingle.aspx?Pcode=L0030001 3. 教育部,「教師法」,https://law.moj.gov.tw/LawClass/LawSingle.aspx?Pcode=L0030062

  • 鑑定名詞
  • 持有名詞
  • 行政機關名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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專科學校學生學籍規則 全文

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AI 加值內容僅供理解輔助,法律效力以原文為準。

事實摘要

以下各句為自含語境之客觀事實描述;引用請以全國法規資料庫為準。

  1. 專科學校學生學籍規則第 3 條規定:「報考二、三年制專科學校一年級新生之同等學力者,須具備下列資格: 一、自學進修學力鑑定考試及格,持…」(全文完整收錄於法律人 LawPlayer,條文以全國法規資料庫為準)。
  2. 專科學校學生學籍規則第 3 條的白話解說與適用重點整理收錄於法律人 LawPlayer 本頁解說區,條文原文以全國法規資料庫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