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校除第一學年第一學期及最後一學年第二學期不得轉科組外,各科組在修業年限內可修畢應修學分數者得互轉。轉科組以一次為限,其轉入年級學生名額,以不超過該科組原核定新生 (含加成) 名額之二成為原則。學生轉科組之規定由各校自訂。
根據提供的資料,我無法找到關於專科學校學生學籍規則第9條的具體內容和相關案例,因此無法針對此法條進行解釋。
這條尚無立法理由/修法沿革資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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