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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n全國法規

專科學校學生學籍規則 第 10 條

  • 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

各年制各科組學生,在規定修業期限內,未修滿該科組應修之科目與學分者,得申請延長修業期限,以二年為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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