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專科學校學生學籍規則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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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年制各科組學生,在規定修業期限內,未修滿該科組應修之科目與學分者,得申請延長修業期限,以二年為限。

白話與解析 AI 輔助整理,以原文為準

白話解讀

依據專科學校學生學籍規則第10條的規定,在規定修業期限內,如果某個年制的科組學生未能修滿該科組應修的科目與學分,則可以申請延長修業期限,但延長的期限最多為二年。 舉例來說,如果某位專科學校的學生在規定修業期限內,尚有未修滿所屬科組應修的科目與學分,他可以向學校申請延長修業期限。學校可以考慮他的申請,但最多只能延長他的修業期限兩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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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條尚無立法理由/修法沿革資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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專科學校學生學籍規則 全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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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實摘要

以下各句為自含語境之客觀事實描述;引用請以全國法規資料庫為準。

  1. 專科學校學生學籍規則第 10 條規定:「各年制各科組學生,在規定修業期限內,未修滿該科組應修之科目與學分者,得申請延長修業期限,以二年為…」(全文可於法律人 LawPlayer 查閱,條文以全國法規資料庫為準)。
  2. 專科學校學生學籍規則第 10 條的白話解說與適用重點整理收錄於法律人 LawPlayer 本頁解說區,條文原文以全國法規資料庫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