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級中等學校學生學籍管理辦法 第 15 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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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學校辦理學生轉科(學程)或轉學,應於開學前完成。
- 2.學校於第一學期不得招收一年級轉學生。但符合高級中等學校學生學習評量辦法第十四條規定之重讀一年級學生,依前條第二款學生申請方式申請轉學至他校一年級就讀者,不在此限。
- 3.前條第三款法定轉學,學校不受前二項應於開學前完成及第一學期不得招收一年級轉學生規定之限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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白話解讀
根據《高級中等學校學生學籍管理辦法》第15條的規定: 1. 學校辦理學生轉科(學程)或轉學,應於開學前完成。 此條款指出學校在辦理學生轉科或轉學時,必須在開學前完成相關手續。這可以確保學生在新的科別或學校中能順利就讀。 2. 學校於第一學期不得招收一年級轉學生。但符合高級中等學校學生學習評量辦法第十四條規定之重讀一年級學生,依前條第二款學生申請方式申請轉學至他校一年級就讀者,不在此限。 這項條款指出學校在第一學期時,原則上不得接收轉學生來就讀一年級。但如果是符合學習評量辦法第十四條規定的重讀一年級學生,可以根據第二款的相關規定,依照適用的申請方式轉學至他校一年級。 3. 前條第三款法定轉學,學校不受前二項應於開學前完成及第一學期不得招收一年級轉學生規定之限制。 這項條款指出根據相關法律規定進行的法定轉學,學校並不受上述前兩項規定(即開學前完成和第一學期不得招收一年級轉學生)的限制。這就表示無論是何時、何種情況下的法定轉學,學校都不需要遵守前兩項的限制規定。 這些解釋是根據現行的《高級中等學校學生學籍管理辦法》以及相關法律規定進行的。
這條尚無立法理由/修法沿革資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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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AI 加值內容僅供理解輔助,法律效力以原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