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級中等以下實驗教育學校及機構聘僱外國人辦法 第 1 條
- 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
本辦法依學校型態實驗教育實施條例第十二條第二項、第二十三條第一項、公立高級中等以下學校委託私人辦理實驗教育條例第十七條第二項、高級中等以下教育階段非學校型態實驗教育實施條例第八條第四項及外國專業人才延攬及僱用法第五條第三項規定訂定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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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辦法依學校型態實驗教育實施條例第十二條第二項、第二十三條第一項、公立高級中等以下學校委託私人辦理實驗教育條例第十七條第二項、高級中等以下教育階段非學校型態實驗教育實施條例第八條第四項及外國專業人才延攬及僱用法第五條第三項規定訂定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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