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般學科各項成績考查所占比例,依下列各款辦理: 一、一、二年級第一、二學期及三年級第一學期,每學期舉行三次定期考查,每次占該科成績百分之二十五,共占該科學期成績百分之七十五。日常考查則由教師依日常表現予以評定,占該科成績百分之二十五。 二、三年級第二學期,定期考查僅辦理二次,共占該科學期成績百分之七十五,日常考查占百分之二十五。
國民中學學生成績考查辦法第10條規定了一般學科各項成績考查所占比例。根據該條規定的兩款,學期內的考查分為定期考查和日常考查。在一、二年級第一、二學期及三年級第一學期,每學期舉行三次定期考查,每次占該科成績的百分之二十五,共占該科學期成績的百分之七十五。日常考查由教師依照學生的日常表現進行評定,占該科成績的百分之二十五。而在三年級第二學期,只辦理兩次定期考查,共占該科學期成績的百分之七十五,日常考查占百分之二十五。 例如,在一個學期的數學課中,每學期會有三次定期考試,每次考試佔該科成績的25%。此外,教師也會根據學生的日常表現進行評定,評定成績佔該科成績的25%。這樣一學期結束後,定期考試的成績佔該科學期成績的75%,而日常考查的成績佔25%。同樣地,如果是三年級的第二學期,只會舉行兩次定期考試,但定期考試的成績佔該學期成績的75%,而日常考查的成績佔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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