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般學科成績之考查,分下列各科辦理: 一、國文。 二、英語。 三、數學。 四、認識臺灣 (社會篇) 。 五、認識臺灣 (歷史篇) 。 六、認識臺灣 (地理篇) 。 七、公民與道德。 八、歷史。 九、地理。 十、生物。 十一、理化。 十二、地球科學。 十三、健康教育。
國民中學學生成績考查辦法第9條根據該法規,一般學科成績之考查包括國文、英語、數學、認識臺灣 (社會篇)、認識臺灣 (歷史篇)、認識臺灣 (地理篇)、公民與道德、歷史、地理、生物、理化、地球科學和健康教育等項目。這些科目是國民中學學生成績考查範圍內需要進行的科目。來自「中華民國教育部」的「國民中學學生成績考查辦法」提供了對這些科目的具體要求和計分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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