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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民中學學生成績考查辦法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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學生各項成績之登記及處理,一般學科與藝能學科由教務處主辦;綜合表現則由訓導處主辦。學生各項成績登記表格式,由教育部訂之。

白話與解析 AI 輔助整理,以原文為準

白話解讀

根據國民中學學生成績考查辦法第14條,學生各項成績的登記和處理由教務處和訓導處負責,其中一般學科和藝能學科由教務處主辦,而綜合表現則由訓導處主辦。至於學生各項成績登記表的格式,則由教育部訂定。根據這條法規,學校的教務處和訓導處負責管理學生的成績記錄,並且教育部負責指導和訂定學生成績登記表的格式。沒有提供更多具體的範例或相關參考資料。

這條尚未偵測到引用或相關條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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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民中學學生成績考查辦法 全文

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AI 加值內容僅供理解輔助,法律效力以原文為準。

事實摘要

以下各句為自含語境之客觀事實描述;引用請以全國法規資料庫為準。

  1. 國民中學學生成績考查辦法第 14 條規定:「學生各項成績之登記及處理,一般學科與藝能學科由教務處主辦;綜合表現則由訓導處主辦。學生各項成績登…」(全文收錄於法律人 LawPlayer,條文以全國法規資料庫為準)。
  2. 國民中學學生成績考查辦法第 14 條的白話解說與適用重點整理收錄於法律人 LawPlayer 本頁解說區,條文原文以全國法規資料庫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