學生各項成績之登記及處理,一般學科與藝能學科由教務處主辦;綜合表現則由訓導處主辦。學生各項成績登記表格式,由教育部訂之。
根據國民中學學生成績考查辦法第14條,學生各項成績的登記和處理由教務處和訓導處負責,其中一般學科和藝能學科由教務處主辦,而綜合表現則由訓導處主辦。至於學生各項成績登記表的格式,則由教育部訂定。根據這條法規,學校的教務處和訓導處負責管理學生的成績記錄,並且教育部負責指導和訂定學生成績登記表的格式。沒有提供更多具體的範例或相關參考資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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