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內專科以上學校教保相關系科認可辦法 第 10 條
快速跳轉
白話與解析 AI 輔助整理,以原文為準
白話解讀
根據國內專科以上學校教保相關系科認可辦法第10條規定,經認可的教保相關系科若有違反第三條至第八條規定的情況,中央主管機關有權撤銷或廢止其認可。這表示如果某一個教保相關系科違反了該法條所列明的規定,中央主管機關可以作出撤銷或廢止其認可的決定。 參考資料: - 國立教育廣播電台台灣法令資料庫, https://law.moj.gov.tw/ENG/LawClass/LawAll.aspx?pcode=Y0030102
這條尚無立法理由/修法沿革資料。
登入後可與所有讀者共筆,標重點、寫心得,一起把這條讀透。
登入開始共筆回 國內專科以上學校教保相關系科認可辦法 全文
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AI 加值內容僅供理解輔助,法律效力以原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