熱門推薦罰單破解實戰交通警察名師 25 年經驗,親授警察臨檢、檢舉魔人、科技執法、車禍糾紛的執法邏輯看課程介紹
購物車我的課程我的書籤免費註冊

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律系統全國法規資料庫來源

教保服務人員條例46

快速跳轉
  1. 1.教保服務機構有下列情形之一者,處負責人新臺幣六千元以上六萬元以下罰鍰,並令教保服務機構限期改善,屆期仍未改善者,得按次處罰;其情節重大或經處罰三次後仍未改善者,得依情節輕重為一定期間減少招收人數、停止招生六個月至一年、停辦一年至三年或廢止設立許可之處分: 一、違反依第十六條第四項所定辦法有關教保服務機構辦理認定、通報、資訊蒐集、任職前及任職期間查詢、處理及利用之強制或禁止規定。 二、違反第五十一條第一項後段規定,以教保員或代理教師替代教師編制員額,其待遇未比照幼兒園園內教師辦理。 三、教保服務機構之教保服務人員有違反第三十三條第一項規定之情形。
  2. 2.教保服務人員違反第三十三條第一項規定,對幼兒有屬情節重大之體罰、霸凌、性騷擾、不當管教、其他身心暴力或不當對待之行為,處行為人新臺幣六千元以上六萬元以下罰鍰,並公布行為人之姓名及機構名稱。
  3. 3.行為人及教保服務機構其他相關之人,違反第三十三條第五項不配合調查,而無正當理由者,處新臺幣六千元以上六萬元以下罰鍰,並得按次處罰至其配合為止。

白話與解析 AI 輔助整理,以原文為準

白話解讀

教保服務人員條例第46條的內容如下: 1. 當教保服務機構有以下情形之一時,負責人將受到罰鍰處罰,並要求機構在限期內進行改善。如果在期限屆滿後仍未改善,可以按次處罰;如果情節特別嚴重或者經過三次處罰仍未改善,可以依據情節的輕重對機構進行一定期間的減少招收人數、停止招生六個月至一年、停辦一年至三年或廢止設立許可的處分: - 違反依據第16條第4項規定執行的法規,有關教保服務機構進行認定、通報、資訊蒐集、任職前及任職期間查詢、處理及利用方面的強制或禁止規定。 - 違反第51條第1項後段規定,以教保員或代理教師替代教師編制員額,但待遇未按幼兒園內教師的辦法進行。 - 教保服務機構的教保服務人員違反了第33條第1項的規定。 2. 如果教保服務人員違反了第33條第1項的規定,對幼兒進行非屬情節重大的體罰、霸凌、性騷擾、不當管教、其他身心暴力或不當對待行為,將受到罰鍰處罰,並公布行為人的姓名及機構名稱。 3. 如果行為人及教保服務機構其他相關人員違反了第33條第5項的規定,不配合調查且沒有正當理由的話,將受到罰鍰處罰,並可以按次處罰直到配合為止。 參考資料: - 台灣法律資料庫:教保服務人員條例(https://law.moj.gov.tw/LawClass/LawSingle.aspx?Pcode=G0490010)

立法沿革 1

(1110531 全文修正)

教保服務機構有下列情形之一者,處負責人新臺幣六千元以上六萬元以下罰鍰,並令教保服務機構限期改善,屆期仍未改善者,得按次處罰;其情節重大或經處罰三次後仍未改善者,得依情節輕重為一定期間減少招收人數、停止招生六個月至一年、停辦一年至三年或廢止設立許可之處分:   一、違反依第十六條第四項所定辦法有關教保服務機構辦理認定、通報、資訊蒐集、任職前及任職期間查詢、處理及利用之強制或禁止規定。   二、違反第五十一條第一項後段規定,以教保員或代理教師替代教師編制員額,其待遇未比照幼兒園園內教師辦理。   三、教保服務機構之教保服務人員有違反第三十三條第一項規定之情形。   教保服務人員違反第三十三條第一項規定,對幼兒有非屬情節重大之體罰、霸凌、性騷擾、不當管教、其他身心暴力或不當對待之行為,處行為人新臺幣六千元以上六萬元以下罰鍰,並公布行為人之姓名及機構名稱。   行為人及教保服務機構其他相關之人,違反第三十三條第五項不配合調查,而無正當理由者,處新臺幣六千元以上六萬元以下罰鍰,並得按次處罰至其配合為止。

立法理由照協商條文通過。,

(1110531 全文修正)

照協商條文通過。,

以全國法規資料庫公告為準

登入後可與所有讀者共筆,標重點、寫心得,一起把這條讀透。

教保服務人員條例 全文

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AI 加值內容僅供理解輔助,法律效力以原文為準。

事實摘要

以下各句為自含語境之客觀事實描述;引用請以全國法規資料庫為準。

  1. 教保服務人員條例第 46 條規定:「教保服務機構有下列情形之一者,處負責人新臺幣六千元以上六萬元以下罰鍰,並令教保服務機構限期改善,…」(全文可於法律人 LawPlayer 查閱,條文以全國法規資料庫為準)。
  2. 教保服務人員條例第 46 條的白話解說與適用重點整理收錄於法律人 LawPlayer 本頁解說區,條文原文以全國法規資料庫為準。
  3. 教保服務人員條例第 46 條的立法沿革共 1 個版本,收錄於法律人 LawPlayer 本頁沿革區(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