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年級體育成績以體育學科和健康教育學科考查之,其考查結果,各占百分之五十。二、三年級體育成績則以體育學科考查之。
根據國民中學補習學校學生成績考查辦法第14條,一年級學生的體育成績考查主要是以體育學科和健康教育學科的考試成績來計算,兩者的成績比重各佔百分之五十。而二年級和三年級學生的體育成績則只考查體育學科的成績。具體來說,學生的體育成績會根據其在體育學科和健康教育學科考試中的表現來評定。例如,如果一年級學生在體育學科考試中獲得80分,在健康教育學科考試中獲得90分,則該學生的體育成績為(80+90)/2 = 85分。而二年級和三年級學生的體育成績則只根據體育學科考試中的成績來評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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