體育學科之考查依其運動精神、學習態度、體育常識及運動技能等項考查之。 健康教育學科之考查依其健康習慣、健康態度、健康知識及健康技能等項考查之。
根據國民中學補習學校學生成績考查辦法第15條的內容,體育學科的考查項目包括運動精神、學習態度、體育常識以及運動技能等;而健康教育學科的考查項目則包括健康習慣、健康態度、健康知識以及健康技能等。 根據台灣的教育部相關資料,學生在體育學科的考查中,需要展現運動精神,包括積極參與體育活動、克服困難和挑戰、表現出競爭意識等。在學習態度方面,學生需要對體育課程表現出積極的態度和學習意願。體育常識則包括體育規則、運動技巧、比賽知識等方面的知識。運動技能則包括各項體育運動的技能、動作和動作組合等。 在健康教育學科的考查中,學生需要展現良好的健康習慣,包括定期運動、飲食平衡、保持良好的個人衛生等。健康態度則指學生對於健康的態度和價值觀,包括重視健康、關心他人的健康等。健康知識則包括學生對於健康相關知識的理解和掌握,例如健康營養、運動原理等。健康技能則指學生具備的實際操作技能,例如急救技能、運動訓練等。 這些考查項目的具體內容可能根據學校和教育部門的要求而有所不同,但整體來說,體育和健康教育的考查旨在培養學生的運動能力、提升健康意識和促進健康生活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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