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條各款之考查,依左列規定為之: 一、藝能學科:以音樂、美術及其以相關學科考查之。 二、學藝競賽活動:學校應視環境與設備,設計各種校內或校外美術、勞作、工藝、家政、書法、作文、攝影、歌詠、舞蹈、圖案設計、樂器演奏等學藝競賽、活動,由導師就學生之表現考查之。 三、藝術展示、表演、欣賞活動:學校應利用各種設施舉辦美術勞作、工藝、家政、攝影、書法等作品展覽會,音樂、舞蹈等發表會,以及遊藝會、畫展等綜合性藝術活動,由導師就學生之表現考查之。 四、團體生活表現及製作活動:學校應設計佈置比賽、海報標語製作、壁報刊物編排及校園綠化美化整理等美育活動,由導師就學生之表現考查之。
根據國民中學補習學校學生成績考查辦法第20條的規定,考查方式包括以下幾種: 一、藝能學科:考查音樂、美術以及其他相關學科的學習成果。 範例參考資料:根據教育部所公布的《國民中學學科能力指引》,音樂方面的考查可以包括學生對音樂基礎知識的掌握,音樂創作能力等。美術方面的考查可以包括學生的繪畫技巧、造型設計能力等。 二、學藝競賽活動:學校應該根據環境和設備的情況,設計各種校內或校外的美術、勞作、工藝、家政、書法、作文、攝影、歌詠、舞蹈、圖案設計、樂器演奏等競賽活動,並且由導師來考查學生的表現。 範例參考資料:例如,在學校舉辦的作文比賽中,導師可以評估學生的文章寫作能力、文筆表達等方面的表現。在舞蹈比賽中,導師可以評估學生的舞蹈技巧、節奏感等。 三、藝術展示、表演、欣賞活動:學校應該透過展覽、發表會、遊藝會等活動來展示學生的美術、攝影、書法作品,並且由導師來考查學生的表現。 範例參考資料: 例如,在一個學校的美術展覽會上,導師可以評估學生的作品創作能力、藝術觀察力等。 四、團體生活表現及製作活動:學校應該組織比賽和活動,如海報設計、校園綠化美化等,並由導師來考查學生的表現。 範例參考資料:例如,在標語設計比賽中,導師可以評估學生的設計創意、圖像表達能力等。 以上根據教育部相關資料和法規進行釋義,並提供一些範例參考資料以支持釋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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