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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民中學補習學校學生成績考查辦法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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學生學期成績之計算依德、智、體、群、美、五育分別辦理。其結業成績之計算,以各學期成績平均之。

白話與解析 AI 輔助整理,以原文為準

白話解讀

該法規規定了國民中學補習學校學生學期成績和結業成績的計算方式。根據該條款,學生的學期成績將依德、智、體、群、美、五育的不同領域進行評估和計算。而學生的結業成績則是以各學期成績的平均值來計算的。 參考資料: 台灣國民中學補習學校學生學期成績考查辦法 範例: 假設某國民中學補習學校學生在三個學期中的德、智、體、群、美領域的成績分別為80、85、90分,則其學期成績為(80+85+90)/ 3 = 85分。根據該條款,如果這位學生的學期成績維持在85分的話,其結業成績也會等於85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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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民中學補習學校學生成績考查辦法 全文

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AI 加值內容僅供理解輔助,法律效力以原文為準。

事實摘要

以下各句為自含語境之客觀事實描述;引用請以全國法規資料庫為準。

  1. 國民中學補習學校學生成績考查辦法第 22 條規定:「學生學期成績之計算依德、智、體、群、美、五育分別辦理。其結業成績之計算,以各學期成績平均之。」(全文收錄於法律人 LawPlayer,條文以全國法規資料庫為準)。
  2. 國民中學補習學校學生成績考查辦法第 22 條的白話解說與適用重點整理收錄於法律人 LawPlayer 本頁解說區,條文原文以全國法規資料庫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