考查學生之能否結業,依左列各款辦理: 一、學生結業成績有三育以上及格且五育總平均列丙第以上者,准予結業,但三育中必須含德育、智育在內。 二、不合前款規定者,由學校發給修業證明書。
根據國民中學補習學校學生成績考查辦法第23條,該條款規定: 一、如果學生的結業成績在三育領域達到以上及格,且五育總平均分數達到丙等以上,則可以准許該學生結業。需要注意的是,三育領域中必須包括德育和智育。 二、如果學生不符合前述規定,則學校會給予該學生一份修業證明書。 這些規定的內容可以根據學生的學業成績來判斷是否能夠結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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