熱門推薦罰單破解實戰交通警察名師 25 年經驗,親授警察臨檢、檢舉魔人、科技執法、車禍糾紛的執法邏輯看課程介紹
購物車我的課程我的書籤免費註冊

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律系統全國法規資料庫來源

公共運動設施設置及管理辦法9

快速跳轉
  1. 1.直轄市、縣(市)政府每年應辦理轄區內公共運動設施營運管理維護情形之考
  2. 2.管理單位應於每年三月三十一日以前,將前一年度辦理公共運動設施營運管理維護之自評情形及結果送直轄市、縣(市)政府備查,其自評項目如下: 一、運動設施營運管理維護計畫及使用情形、與第三條可行性評估之差異及改善措施。 二、第四條至前條所列事項之辦理情形。 三、消防器材之檢查及維護之辦理情形。 四、運動設施清潔及環境衛生辦理情形。
  3. 3.直轄市、縣(市)政府每年應至少就轄區內五分之一鄉(鎮、市、區),辦理前項業務之考核事宜。
  4. 4.直轄市、縣(市)政府辦理前項考核,查有低度使用或閒置情形者,應了解原因、評估及協助輔導其活化、轉型或報廢拆除,且追蹤列管其活化辦理情形,並通知本部。
  5. 5.前項考核之相關輔導資料,應於每年十二月二十日以前函報本部備查。

白話與解析 AI 輔助整理,以原文為準

白話解讀

公共運動設施設置及管理辦法第9條規定了直轄市、縣(市)政府對其轄區內公共運動設施營運管理維護情形的考核事項。管理單位應在每年三月三十一日前將前一年度的自評情形及結果送交政府備查,自評項目包括運動設施營運管理維護計畫及使用情形、與可行性評估之差異及改善措施、各項事項的辦理情形以及消防器材、清潔及環境衛生等方面的辦理情形。政府每年應至少對轄區內五分之一的鄉(鎮、市、區)進行考核。如果考核發現有低度使用或閒置情形,政府應了解原因並評估,並協助輔導其活化、轉型或報廢拆除,並追蹤其活化辦理情形,並通知上級部門。相關的考核輔導資料應在每年十二月二十日前報送上級部門備查。 參考資料:公共運動設施設置及管理辦法(2010年修正版)

這條尚無立法理由/修法沿革資料。

登入後可與所有讀者共筆,標重點、寫心得,一起把這條讀透。

公共運動設施設置及管理辦法 全文

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AI 加值內容僅供理解輔助,法律效力以原文為準。

事實摘要

以下各句為自含語境之客觀事實描述;引用請以全國法規資料庫為準。

  1. 公共運動設施設置及管理辦法第 9 條規定:「直轄市、縣(市)政府每年應辦理轄區內公共運動設施營運管理維護情形之考核。管理單位應於每年三月三十…」(全文可於法律人 LawPlayer 查閱,條文以全國法規資料庫為準)。
  2. 公共運動設施設置及管理辦法第 9 條的白話解說與適用重點整理收錄於法律人 LawPlayer 本頁解說區,條文原文以全國法規資料庫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