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條例第四十二條所定資遣給與,應按當事人經審定之年資,分別準用本條例第二十九條第一項第一款及第三十條第一款規定,計算其給與。
根據公立學校教職員退休資遣撫卹條例施行細則第 66 條的規定,資遣給與的計算應根據當事人經審定的年資,分別適用該條例第二十九條第一項第一款和第三十條第一款的規定。具體計算方式需要參考當事人的年資數據,並依據該條例中的具體規定進行計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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