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點摘要國家賠償法施行細則第 13 條規定,國賠協議由法定代理人進行時,須在最初協議行為時提出法定代理權證明,其代理權依民法及其他法令認定。
Q · 替小孩或失智長輩去談國賠,要先準備什麼文件?
要。第一次協議時就得出示代理權證明,例如戶籍謄本或法院監護裁定。
依國家賠償法施行細則第 13 條,由法定代理人出面進行國賠協議時,必須在「最初為協議行為時」就提出法定代理權的證明,不能等機關事後追問。親生父母最直接的是記事不省略的戶籍謄本;監護人則需法院的監護宣告或選定監護人裁定。代理權是否成立,依民法及其他法令認定。
很多父母第一次帶孩子去談國賠,會帶健保卡、戶口名簿、傷勢診斷證明,然後在櫃台被退件。問題不在文件不完整,問題在於:你帶的所有文件都是「孩子的」,但你沒帶證明「你是孩子的法定代理人」的文件。施行細則第13條規定,協議由法定代理人進行時,這個人必須在最初為協議行為時,主動提出代理權的證明。對親生父母來說最直接的是戶籍謄本(記事不省略版本),對監護人來說是法院的監護宣告或選定監護人裁定。這條規定看似官僚,其實是保護被代理人的安全閥:機關不能跟一個自稱是代理人的陌生人協商可能影響被害人重大權益的賠償。
國家賠償法施行細則第 13 條為國賠協議程序中關於法定代理的證明規範:當賠償協議由法定代理人代為進行時,該代理人應於最初為協議行為時提出法定代理權之證明,其代理權之有無依民法及其他法令認定,目的在於保護無法自行為意思表示之被代理人權益。
原則上不行。親權歸誰,代理權就歸誰,離婚協議或法院裁定通常會明定;沒明定則原則由父母共同行使。建議先到戶政事務所申請記事不省略的戶籍謄本,上面會載明親權歸屬。
要先向法院聲請監護宣告,由法院裁定你為監護人,才取得法定代理權;裁定前沒有合法代理權。監護宣告從受理到裁定通常需 3 到 6 個月,若國賠請求權快罹於 2 年時效,可考慮先以父親本人名義提出請求再補代理權證明。
證明你有權替被害人對外協商國賠的文件,例如父母對未成年子女的戶籍謄本、監護人的法院裁定。
由法定代理人代為進行協議時,由該法定代理人在最初協議行為時提出。
親生父母用記事不省略的戶籍謄本;監護人用法院監護宣告或選定監護人裁定。
依民法及其他法令,例如民法第 1086 條(父母)、第 1098 條(監護人)、第 14 條(監護宣告)。
確認代理關係 → 申請記事不省略戶籍謄本 → 正影本一起帶 → 首次協議主動出示。
向法院聲請監護宣告,取得監護人裁定後才有法定代理權,通常需 3 到 6 個月。
依第 14 條機關應給補正期間,補齊即可繼續協議,但會延宕程序。
任一戶政事務所可跨區申辦,記得指定『記事不省略』版本以顯示親權歸屬。
法定代理依法律當然取得、用戶籍或法院裁定證明;委任代理是本人授權、用委任書,解除方式也不同。
不一樣。前者可依第 14 條補正;後者是代理權根本不存在,協議自始無效。
| 項目 | 代理權來源 | 證明文件 | 解除方式 |
|---|---|---|---|
| 委任代理(第 12 條) | 本人委任 | 委任書 | 本人到場陳述或書面通知機關 |
| 法定代理(第 13 條) | 民法及其他法令 | 戶籍謄本/法院監護裁定 | 依法律事實(如成年、監護終止) |
這條尚無立法理由/修法沿革資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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