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託法 第 3 條(委託人不得變更受益人或終止信託)
- 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
委託人與受益人非同一人者,委託人除信託行為另有保留外,於信託成立後不得變更受益人或終止其信託,亦不得處分受益人之權利。但經受益人同意者,不在此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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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xlaw
2 years ago
法律類科系(法律系、法研所、科法所)
委託人與受益人非同一人(他益信託)者,委託人Exc信託行為另有⚠️保留外,於信託成立後不得❌變更受益人或終止其信託,亦不得❌處分受益人之權利。
Exc經「📌受益人同意」者,不在此限。
💇立法理由:
貫徹信託目的及保障受益人之權益
⚠️實務上委託人「保留變更權」非常重要!!
例如委託人甲原本欲將信託財產利益給受益人丙,丙知道將來有財產於是不努力,甲除非定有「保留變更權」,否則須經「受益人同意」,始得變更受益人或終止其信、處分受益人之權利
gill40709
3 years ago
司法類科
委託人與受益人非同一人
原則:信託成立後不得變更、終止、處分受託人權利
例外:1.信託行為另有保留2.受託人同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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