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託法 第 43 條(準用規定)
- 1.第三十九條第一項、第三項,第四十條及第四十一條之規定,於受託人得自信託財產收取報酬時,準用之。
- 2.第四十一條規定,於受託人得向受益人請求報酬時,準用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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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點摘要信託法第 43 條規定,受託人報酬請求權準用信託財產扣除、向受益人補償、拒絕交付財產三項保障規範。
Q · 信託受託人收不到報酬怎麼辦?
依信託法第 43 條,受託人得自信託財產收取報酬時,準用第 39 條第 1、3 項、第 40 條、第 41 條規定,這代表受託人收費不只是「拜託受益人付款」,而是可直接從信託財產扣除、向受益人請求補償、並在報酬未清前拒絕交付信託財產。本條把受託人報酬請求權升級為比一般債權更強的扣留型權利。
白話解讀
為什麼專業信託業者願意接案,個人受託人卻常常做完一筆就不想再做?答案藏在這條看似程序的條文裡。它說:受託人的報酬請求權,跟前面那些「自信託財產扣除」「向受益人請求補償」「拒絕交付」的保護是同樣等級的權利。換句話說,受託人不是「拜託受益人賞口飯吃」,而是有完整法律後盾的請求權人。對專業受託人(銀行、律師、會計師)來說,這條給了他們安心收費的根據;對受益人來說,這條提醒你:報酬條款不是契約裡可以隨便忽略的小字,是會被法律強制執行的義務。設立信託前如果沒談清楚報酬怎麼算、什麼時候付、有沒有調整機制,事後就是法庭上耗時耗錢的攻防。
法律定性
信託法第 43 條為準用性質條款,將同法第 39 條第 1 項與第 3 項(自信託財產扣除)、第 40 條(向受益人請求補償)、第 41 條(拒絕交付信託財產)的權利保障規範,準用於受託人得收取報酬之情形,並將第 41 條準用於受託人向受益人請求報酬之情形,建構受託人報酬請求權的完整保障體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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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1受託人沒在契約裡談報酬還能事後請求嗎?▾
原則上不行。信託法第 38 條規定,除非信託行為另有約定或屬信託業者,受託人原則上不得請求報酬。但如果是商業信託(信託業者擔任受託人),即使契約沒明訂,依信託業法和商業習慣仍可請求合理報酬。內行人提示:個人受託人如果想收報酬,務必在信託契約內白紙黑字寫清楚,事後才開口幾乎都會敗訴。
Q2信託業者可以片面調漲報酬嗎?▾
原則上不行,要看契約怎麼約定。如果契約有調整機制(例如依消費者物價指數調整),業者可依約調整;如果沒有,業者單方調漲不發生效力,受益人有權拒絕。內行人提示:跟銀行簽信託契約時特別注意調整條款,銀行通常會寫得讓自己有彈性,受益人應在簽約前要求加上上限條款。
Q3信託法 43 條是什麼?▾
把受託人收報酬時的權利保障升級,準用同法第 39-41 條三項保護機制,讓受託人可直接扣信託財產、向受益人請求、拒絕交付施壓。
Q4什麼叫準用?▾
立法技術,把某條規定的法律效果援引適用於另一相似情形,省去重複立法。本條把稅費扣除規定援引到報酬請求。
Q5個人受託人能收報酬嗎?▾
原則上必須在信託契約明訂才能收,除非是信託業者依商業習慣。本條只保障已有報酬約定的受託人。
Q6信託管理費是什麼?▾
受託人提供信託管理服務的對價,包括資產配置、定期報表、稅務申報等。依本條準用第 39 條可從信託財產扣除。
Q7信託受託人怎麼向受益人收報酬?▾
先依契約結算金額 → 書面催告並保留送達證明 → 從信託財產扣除(準用第 39 條)→ 不足部分向受益人請求(準用第 40 條)→ 必要時拒絕交付財產(準用第 41 條)。
Q8信託報酬怎麼從信託財產扣除?▾
依信託契約計算報酬金額,記入信託帳冊,向委託人與受益人提供扣除明細表,必要時請會計師查核確認。
Q9受託人怎麼主張拒絕交付財產?▾
確認報酬請求權成立 → 報酬未獲清結 → 受益人請求交付信託財產時,依本條準用第 41 條提出同時履行抗辯,扣留財產直到報酬清結。
Q10信託契約怎麼寫報酬條款才能用本條保障?▾
金額或計算方式(如年費 0.5%)、計收時點(月/季/年)、調整機制(如 CPI 連動上限)、爭議解決機制(先協商→仲裁→法院)四要素白紙黑字寫清。
Q11信託業者 vs 個人受託人報酬規則差在哪?▾
信託業者依信託業法 + 商業習慣,契約沒寫也能合理請求;個人受託人必須契約明訂,沒寫就敗訴。本條的準用保障,前者完整適用、後者須先有契約基礎。
Q12信託報酬 vs 律師費收取差在哪?▾
律師費可留置卷宗(律師法),信託報酬可扣留整個信託財產(本條準用 §41),扣留標的物範圍大得多,談判力量更強。
容易搞混的概念 AI 輔助整理
| scenario | 報酬請求依據 | 契約未約定可否請求 | 本條準用效力 |
|---|---|---|---|
| 信託業者擔任受託人 | 信託業法 + 商業慣例 | 可(依商業習慣) | 完整適用 |
| 個人受託人(律師、會計師、家屬) | 信託契約明訂 | 原則不可 | 須先有報酬約定才有準用空間 |
| 公益信託受託人 | 信託契約 + 主管機關核可 | 原則不可 | 適用但受公益性質限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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