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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刑累進處遇條例 第 5 條(調查資料之取得)

  • 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

為調查之必要,得向法院調閱訴訟卷宗,並得請自治團體、警察機關、學校或與有親屬、雇傭或保護關係者為報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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