lawpalyer logo
in全國法規

刑事訴訟法 第 54 條(卷宗之編訂與滅失之處理)

  • 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
  1. 關於訴訟之文書,法院應保存者,由書記官編為卷宗。
  2. 卷宗滅失案件之處理,另以法律定之。
共同筆記
AI 白話文
立法理由
相關法條

這條法條還沒有人寫下共筆

寫些筆記,幫助學習與思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