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人 LawPlayer logo
編章節定位
📚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律系統🕑閱讀時間 6 分鐘

刑事訴訟法 第 55 條(應受送達人與送達處所之陳明)

  1. 1.被告自訴人告訴人、附帶民事訴訟當事人、代理人辯護人輔佐人或被害人為接受文書之送達,應將其住所居所或事務所向法院或檢察官陳明。被害人死亡者,由其配偶、子女或父母陳明之。如在法院所在地無住所、居所或事務所者,應陳明以在該地有住所、居所或事務所之人為送達代收人
  2. 2.前項之陳明,其效力及於同地之各級法院。
  3. 3.送達向送達代收人為之者,視為送達於本人。
用 AI 讀這條

白話與解析 AI 輔助整理,以原文為準

重點摘要刑事訴訟法第55條要求當事人、代理人、辯護人、被害人陳明送達地址,未陳明者文書送達仍生效,外地當事人應指定送達代收人。

Q · 搬家沒跟法院說,會收不到判決書嗎?

依刑事訴訟法第55條,刑事案件當事人有主動陳明送達地址的義務。沒陳明或搬家未更新,法院仍會寄到舊地址,可能以公示送達(第59條)替代,送達效力照算。上訴期、抗告期、繳費期限全部從送達日起算,不會因為你沒看到而暫停。實務上每年都有當事人因為地址沒更新而錯失上訴期,案件確定後才發現。

白話解讀

搬了家,換了手機,換了工作地點,你有沒有告訴法院?刑事案件裡,法院寄給你的每一份文書,從傳票到判決書,都寄到你「陳明」的地址。你沒陳明?法院用你上次留的地址寄。你搬走了沒更新?文書寄到舊地址,被你前房東簽收或退回,在法律上可能照樣算「送達完成」。判決確定了,上訴期過了,你人還在新家等通知。這條規定所有刑事案件的當事人、代理人、辯護人、甚至被害人,都必須主動向法院報地址。報了之後,效力及於同地的各級法院。你還可以指定一個「送達代收人」,送到代收人手上等於送到你手上,不管你本人有沒有看到。

法律定性

刑事訴訟法第55條為送達地址陳明條款,課予被告、自訴人、告訴人、附帶民事訴訟當事人、代理人、辯護人、輔佐人及被害人主動向法院或檢察官陳明住所、居所或事務所之程序義務;外地當事人並應指定送達代收人,送達向代收人為之者視為送達於本人,陳明效力及於同地各級法院。

大家也在問 AI 輔助整理

Q1刑事案件搬家沒跟法院說會怎樣?

法院仍寄到舊地址,送達退回後可能公示送達,送達效力照算,上訴期照跑。

Q2送達代收人是什麼?要負什麼責任?

代收人是代替本人接收法院文書的人,送達於代收人視為送達本人,效力立刻生效不論代收人有無轉交。

Q3公示送達是什麼意思?

依刑事訴訟法第59條,當事人地址不明或退回時,法院得將文書貼於公告欄並登載於司法院網站,經一定期間視為送達。

Q4被害人也要報送達地址嗎?

要。民國86年修法後被害人被納入本條應受送達人,沒陳明地址可能錯過案件進度與被害陳述機會。

Q5我沒收到法院傳票判決有效嗎?

如果法院依你陳明地址送達或合法公示送達,判決有效。可以聲請回復原狀(刑訴第67條),但要證明非可歸責於己。

Q6陳明送達地址要書面還是口頭?

原則書面,但於訊問時得以言詞陳明並由書記官記明筆錄。書面陳明應保留收文章副本作為證據。

Q7陳明地址後效力會及於哪些法院?

依本條第2項,陳明效力及於同地各級法院(地院、高分院、最高法院在同一地理區的審級)。

Q8外縣市被告一定要指定送達代收人嗎?

依本條第1項後段,如在法院所在地無住所、居所或事務所者應陳明以該地有住所、居所或事務所之人為送達代收人。

其他國家怎麼規定 6 國

🇯🇵 日本刑事訴訟法 第54条(書類の送達 — 準用民事訴訟法)
🇰🇷 韓國형사소송법 제60조(송달받기로 신고된 장소 / 송달영수인의 신고)
🇨🇳 中國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 第108條(送達 — 送達地址確認書)
🇩🇪 德國StPO § 116a / § 145a(Empfangsbevollmächtigter im Strafverfahren)
🇫🇷 法國Code de procédure pénale Art. 558(Notifications par lettre recommandée)
🇺🇸 美國Federal Rules of Criminal Procedure Rule 49(Serving and Filing Papers)

AI 輔助整理之對應參考,非官方對照,以各國原文為準

🔒

登入或免費註冊,看完整完整內容(更多問答 · 易混淆概念 · 各國規定)

法條整合閱讀 · ArticleV09
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AI 加值內容僅供理解輔助,法律效力以原文為準。
⊞ 對照台 0
滑到條文裡的引用,點懸停卡的「對照台」
把多條並列逐欄比較
引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