調查期間內之受刑人,除防止其脫逃、自殺、暴行或其他違反紀律之行為外,應於不妨礙發見個性之範圍內施以管理。
根據行刑累進處遇條例第7條,調查期間內的受刑人應施以管理,只要不妨礙其個性。這意味著管理措施應確保受刑人的安全,防止他們逃跑、自殺或從事其他違反紀律的行為,但同時也要尊重他們的人格和個性。具體的管理方式和措施可以視情況而定,但在整個調查期間,受刑人的人權應得到保護,管理措施不得過度干擾或剝奪他們的個性權利。 參考資料:行刑累進處遇條例 (行刑累進處遇條例第七條)
調查期間內之受刑人,除防止其脫逃、自殺、暴行或其他違反紀律之行為外,應於不妨礙發見個性之範圍內施以管理。
調查期間內之受刑人,除防止其脫逃、自殺、暴行或其他違反紀律之行為外,應於不妨礙發見個性之範圍內施以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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