熱門推薦罰單破解實戰交通警察名師 25 年經驗,親授警察臨檢、檢舉魔人、科技執法、車禍糾紛的執法邏輯看課程介紹
購物車我的課程我的書籤免費註冊

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律系統全國法規資料庫來源

行刑累進處遇條例施行細則20

快速跳轉

受刑人遇有減刑,縮短刑期而應調整類別時,其已抵銷之責任分數,應按其比率依本條例第十九條之規定予以換算。

白話與解析 AI 輔助整理,以原文為準

白話解讀

根據行刑累進處遇條例施行細則第20條,當受刑人因減刑而縮短刑期,需要調整其刑期計算類別時,已經抵銷的責任分數應按比率換算,根據該條例第19條的規定進行計算。這表示在調整刑期計算類別之前,必須先將已抵銷的責任分數換算成符合新類別的比率。然而,具體的換算方式在參考資料中並未提及。

相關函釋 2

  • 受刑人名詞
  • 第十九條條文

這條尚無立法理由/修法沿革資料。

登入後可與所有讀者共筆,標重點、寫心得,一起把這條讀透。

行刑累進處遇條例施行細則 全文

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AI 加值內容僅供理解輔助,法律效力以原文為準。

事實摘要

以下各句為自含語境之客觀事實描述;引用請以全國法規資料庫為準。

  1. 行刑累進處遇條例施行細則第 20 條規定:「受刑人遇有減刑,縮短刑期而應調整類別時,其已抵銷之責任分數,應按其比率依本條例第十九條之規定予以…」(全文完整收錄於法律人 LawPlayer,條文以全國法規資料庫為準)。
  2. 行刑累進處遇條例施行細則第 20 條的白話解說與適用重點整理收錄於法律人 LawPlayer 本頁解說區,條文原文以全國法規資料庫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