感訓處分之執行,在使受感訓處分人改過遷善,適於社會生活為目的。
《動員戡亂時期流氓感訓處分執行辦法第2條》規定了感訓處分的執行目的,即在使受感訓處分人改過遷善,適於社會生活。根據該條,感訓處分的執行目的是讓被處分者改正過去的不良行為,以便重新融入社會。例如,如果有一名被判決為流氓行為並接受感訓處分的人,執行感訓處分的目的就是透過教育和輔導,使他改過自新,變得適合回歸社會生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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