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動員戡亂時期流氓感訓處分執行辦法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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進等之決定,至遲不得逾進等之月末日,每月辦理一次。 前項決定,應告知本人。 各等受感訓處分人之處遇,由最高治安機關定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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白話解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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動員戡亂時期流氓感訓處分執行辦法 全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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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實摘要

以下各句為自含語境之客觀事實描述;引用請以全國法規資料庫為準。

  1. 動員戡亂時期流氓感訓處分執行辦法第 50 條規定:「進等之決定,至遲不得逾進等之月末日,每月辦理一次。 前項決定,應告知本人。 各等受感訓處分人之處…」(全文完整收錄於法律人 LawPlayer,條文以全國法規資料庫為準)。
  2. 動員戡亂時期流氓感訓處分執行辦法第 50 條的白話解說與適用重點整理收錄於法律人 LawPlayer 本頁解說區,條文原文以全國法規資料庫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