感訓處所應保持保健上必要之通風、照明,並注意內務之整潔與飲食環境衛生,經常舉行環境內務清潔檢查,並隨時督令受感訓處分人理髮、洗衣、沐浴等必要事務。
根據動員戡亂時期流氓感訓處分執行辦法第 62 條,感訓處所應保持保健上必要之通風、照明,並注意內務之整潔與飲食環境衛生,經常舉行環境內務清潔檢查,並隨時督令受感訓處分人理髮、洗衣、沐浴等必要事務。 根據《檢肅流氓條例》第 13 條第 2 項,感訓處分所應保持保健上必要之通風、照明,並注意內務之整潔與飲食環境衛生,經常舉行環境內務清潔檢查,並隨時督令受感訓處分人理髮、洗衣、沐浴等必要事務。這是為了確保感訓處分所的衛生與環境品質,以促進受感訓處分人的身心健康和執行感訓的效果。 參考資料: 1. 檢肅流氓條例: https://law.moj.gov.tw/LawClass/LawAll.aspx?pcode=C0030001 2. 動員戡亂時期流氓感訓處分執行辦法: https://law.moj.gov.tw/LawClass/LawAll.aspx?pcode=C011004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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