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個人資料保護法施行細則 第 14 條

本法第六條第一項但書第六款、第十一條第二項及第三項但書所定當事人書面同意之方式,依電子簽章法之規定,得以電子文件為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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白話解讀

根據個人資料保護法施行細則第 14 條,當事人的書面同意可以以電子文件的方式進行,並參考電子簽章法的規定進行相關操作。電子簽章法是中華民國法律中對於電子簽章的相關法規,該法規定了電子簽章的效力和使用方式。根據這條規定,當事人可以使用電子文件作為同意書面的方式,以此確保個人資料的保護。這樣的方法可以提高效率並符合現代數位化的需求。 參考資料: - 個人資料保護法施行細則 - 電子簽章法

法條整合閱讀 · ArticleV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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