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院為確保本院及所屬各行政機關 (以下簡稱各機關) 之電腦 (電子計算機) 設備安全,資訊機密維護及加強資訊作業管制,特訂定本準則。軍事機關及部隊之資訊作業管制及機密維護另有規定者,從其規定。
根據行政院所屬機關電腦設備安全暨資訊機密維護準則第1條,該準則的目的是為了確保行政院及其所屬各行政機關的電腦設備安全,加強資訊機密的維護,以及強化資訊作業的管制。軍事機關和部隊在資訊作業管制和機密維護方面有另外的規定,則按照該規定進行。 參考資料: 行政院所屬機關電腦設備安全暨資訊機密維護準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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