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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院所屬機關電腦設備安全暨資訊機密維護準則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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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機關對電腦機房應指定專人負責管理,並加強門禁管制及有關安全防護措施。 前項機房應備置工作日誌,由管理人員逐日記載電腦開關紀錄、設備故障、異常及維護等情形,並定期陳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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白話解讀

根據行政院所屬機關電腦設備安全暨資訊機密維護準則第 5 條的規定,各機關在管理電腦機房時應指定專人負責並加強門禁管制和相關安全防護措施。此外,機房應設置工作日誌,由管理人員每天記錄電腦開關紀錄、設備故障、異常情況和維護等情形,并定期向上報職務。根據前述立法,可以舉出電腦處理個人資料保護法第 19 條第 1 項作為參考資料。該條規定指出,公務機關應訂定資訊管理規章,來規範或限制有關電腦或其他設施的存取、使用以及管理等。 參考資料: 電腦處理個人資料保護法, 修訂日期: 2022年10月1日 https://law.moj.gov.tw/LawClass/LawAll.aspx?pcode=I00500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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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院所屬機關電腦設備安全暨資訊機密維護準則 全文

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AI 加值內容僅供理解輔助,法律效力以原文為準。

事實摘要

以下各句為自含語境之客觀事實描述;引用請以全國法規資料庫為準。

  1. 行政院所屬機關電腦設備安全暨資訊機密維護準則第 5 條規定:「各機關對電腦機房應指定專人負責管理,並加強門禁管制及有關安全防護措施。 前項機房應備置工作日誌,…」(全文完整收錄於法律人 LawPlayer,條文以全國法規資料庫為準)。
  2. 行政院所屬機關電腦設備安全暨資訊機密維護準則第 5 條的白話解說與適用重點整理收錄於法律人 LawPlayer 本頁解說區,條文原文以全國法規資料庫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