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機關對電腦設備,應加強天然災害及其他意外災害之防護。
根據行政院所屬機關電腦設備安全暨資訊機密維護準則第 6 條,各機關應加強對電腦設備的天然災害及其他意外災害的防護。換言之,機關必須採取措施來保護其電腦設備不受損壞或損失,例如進行定期的防水、防火、防電壓等災害檢查和預防措施。此外,若發生天然災害或其他意外災害時,機關應有適當的應急反應和恢復計劃,以確保資訊系統的可用性和安全性。這項規範主要是為了保障機關重要資訊的安全和順利運作,以防止資訊的損失或外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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