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機關對於儲存各項機密資料或程式之磁碟、磁帶等媒體,應闢專室責成專人管理。
根據問題所提供的資訊,行政院所屬機關對於儲存機密資料或程式的媒體(如磁碟、磁帶等),應該設專室並指派專人負責管理。然而,根據所提供的資料,並沒有提到這些機關是否符合此準則。因此,無法確定這些機關是否有設專室並指派專人管理儲存機密資料或程式的媒體。 參考資料: 行政院所屬機關電腦設備安全暨資訊機密維護準則第 7 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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