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職人員利益衝突迴避法施行細則 第 30 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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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法第二十條第一項第一款第二目所定之依公職人員選舉罷免法選舉產生之鄉(鎮、市)級以上各級政府機關首長,包括公職人員選舉罷免法第二條所定之直轄市山地原住民區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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白話解讀
依照公職人員利益衝突迴避法施行細則第30條的規定,此法第20條第1項第1款第2目所指的公職人員包含公職人員選舉罷免法所規定的直轄市山地原住民區長。根據此法的規定,鄉(鎮、市)級以上各級政府機關首長,包括直轄市山地原住民區長都需要遵守公職人員利益衝突迴避法的規範。 參考資料:《公職人員利益衝突迴避法施行細則》
- 第二十條第一項第一款第二目條文
- 公職人員選舉罷免法法規
- 第二條條文
- 原住民名詞
- 公職人員利益衝突迴避法 第 20 條條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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