固定貯備型電熱水器容量在四百五十公升以下者,應視為連續負載,並據以選用分路。
該法規為「用戶用電設備裝置規則」第 182 條,規定了低壓電容器裝置的相關要求。根據該條,低壓電容器的導線安培容量不得低於電容器額定電流的一‧三五倍。若電容器配裝在電動機分路的導線上,其安培容量不得低於電動機電路導線安培容量的三分之一,且不低於電容器額定電流的一‧三五倍。此外,每一電容器組的非接地導線應裝設斷路器或安全開關配裝熔絲作為過電流保護裝置,其額定或標置不得大於電容器額定電流的一‧三倍。至於引接每一電容器組的非接地導線,則應根據規定裝設隔離設備。隔離設備應能同時啟斷所有非接地導線,並且必須能按照標準操作程序將電容器從線路切離。隔離設備的額定不得低於電容器額定電流的一‧三五倍。電容器若裝設在電動機過載保護設備之負載側,則可以免除再裝過電流保護裝置和隔離設備。 參考資料: - 用戶用電設備裝置規則。能源局。2011年12月21日修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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