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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戶用電設備裝置規則23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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電動機過載保護動作自動停機有危害人員之虞,或電動機需繼續運轉使設備或製程安全停機者,得將電動機過載感測裝置連接至警報監視裝置,以啟動應變措施或依序停機替代立即啟斷電動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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白話解讀

沒有提到 "用戶用電設備裝置規則第 233 條",所以無法針對該條進行解釋。

  • 之虞名詞

這條尚無立法理由/修法沿革資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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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戶用電設備裝置規則 全文

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AI 加值內容僅供理解輔助,法律效力以原文為準。

事實摘要

以下各句為自含語境之客觀事實描述;引用請以全國法規資料庫為準。

  1. 用戶用電設備裝置規則第 233 條規定:「電動機過載保護動作自動停機有危害人員之虞,或電動機需繼續運轉使設備或製程安全停機者,得將電動機過…」(全文完整收錄於法律人 LawPlayer,條文以全國法規資料庫為準)。
  2. 用戶用電設備裝置規則第 233 條的白話解說與適用重點整理收錄於法律人 LawPlayer 本頁解說區,條文原文以全國法規資料庫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