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戶用電設備裝置規則 第 237 條
- 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
電動機控制線路之隔離依下列規定辦理: 一、電動機控制線路之隔離設備在啟斷位置時,該控制線路應與所有供電電源隔離。隔離設備得由二個以上個別配電裝置組成,其一能將電動機及操作器與電源隔離,另一能將電動機控制線路與其電源隔離,且上列個別配電裝置應裝設於緊鄰位置。 二、採用控制變壓器或其他配電裝置降低電動機控制線路電壓,並裝設於操作器封閉箱體內者,該控制變壓器或其他配電裝置應連接至電動機控制線路隔離設備之負載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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