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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戶用電設備裝置規則 第 244 條
電動機控制中心應有過電流保護裝置,其安培額定不得大於其主匯流排之額定。該過電流保護裝置應為電動機控制中心電源端之過電流保護裝置,或電動機控制中心之主過電流保護裝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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白話解讀
根據《用戶用電設備裝置規則》第244條,非金屬導線管徑的選定有以下規定: 一、當導線的線徑相同且穿在同一管內時,管徑的選定應依「表二四四~一」及「表二四四~二」的規定。 二、如果管長在六公尺以下且沒有明顯的彎曲,且導線容易更換,則當穿在同一管內的線徑相同,且在八平方公厘以下時,應依照「表二四四~三」的選定。其他情況下,可以根據絞線與絕緣皮截面積總和不大於「表二四四~四」中導線管截面積的百分之六十來選擇。 三、當導線的線徑不同且穿在同一管內時,可以根據絞線與絕緣皮截面積總和不大於「表二四四~四」中導線管截面積的百分之四十來選擇。 四、除了以上三種情況外,單芯電纜、多芯電纜或其他絕緣導線的管徑選擇可以根據「表二二二~七」的規定來進行。 以上是根據《用戶用電設備裝置規則》第244條的解釋。參考資料是該法規本身,並且根據該條款的文字內容提供了相關的範例。
法條整合閱讀 · ArticleV09
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AI 加值內容僅供理解輔助,法律效力以原文為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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