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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律系統🕑閱讀時間 3 分鐘

用戶用電設備裝置規則 第 281 條

  1. 1.由標稱電壓超過五十伏特蓄電池系統供電之所有接地導線應有隔離設備,並裝設於蓄電池系統處可視及範圍內之可輕易觸及處。
  2. 2.獨棟或雙併住宅場所之蓄電池系統隔離設備或其遙控器應裝設於建築物外可輕易觸及處以供緊急使用,並有緊急隔離之標識。
  3. 3.蓄電池直流電路線間電壓或對地電壓超過二百四十伏特,於合格人員現場維護時,應將串聯電路分割成不超過二百四十伏特之區段。其分割得採用螺栓式或插入式無載啟斷隔離設備,或製造廠家說明書指示之隔離方式。
  4. 4.啟動蓄電池隔離設備之控制器若不在蓄電池系統可視及範圍內者,該隔離設備應配裝附有啟斷位置可上鎖之固定式裝置,並有現場標識標明控制器所在位置。
  5. 5.裝設直流匯流排槽系統者,其隔離設備得裝設於該匯流排槽內。
  6. 6.隔離設備應有標明蓄電池標稱電壓之耐久且明顯標識。非住宅場所用之蓄電池另應標明蓄電池系統可能產生之故障電流及電弧閃絡標識。隔離設備未在蓄電池現場者,應有標識設置於蓄電池附近明顯位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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白話解讀

根據「用戶用電設備裝置規則」第281條,金屬導線槽的裝設有以下規定: 1. 金屬導線槽的施作和裝設應確保整個系統的電氣和機械連續性。 2. 金屬導線槽應該是一個完整的封閉箱體,以完全包封導線。導線槽的表面、內部和外部應進行防腐處理。 3. 當導線穿過導線槽、通過隔板、繞過彎曲處,在導線槽與配電箱或接線盒之間,以及其他需要避免磨損的地方時,應使用平滑導圓角,以防止導線絕緣受損。 4. 金屬導線槽的蓋板應固定在導線槽上。 5. 金屬導線槽的終端應該封閉起來。 參考資料:「經濟部能源局低壓用戶用電設備裝置規則」

法條整合閱讀 · ArticleV09
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AI 加值內容僅供理解輔助,法律效力以原文為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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