熱門推薦罰單破解實戰交通警察名師 25 年經驗,親授警察臨檢、檢舉魔人、科技執法、車禍糾紛的執法邏輯看課程介紹
購物車我的課程我的書籤免費註冊

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律系統全國法規資料庫來源

用戶用電設備裝置規則284

快速跳轉
  1. 1.蓄電池若會產生氣體者,其裝設位置應採取用於蓄電池之通風技術,使氣體充分流通及散逸,避免危害人體或爆炸性混合氣體之累積。
  2. 2.蓄電池帶電部分之防護應符合第八條規定。蓄電池系統之工作空間應符合表八或表九四八~一規定。其工作空間量測應從蓄電池箱體、機櫃或托架之邊開始。
  3. 3.蓄電池機櫃之電池槽與維護時不需接近之牆壁或構造物側間,應保持二十五毫米以上之間隔。
  4. 4.上出線式蓄電池裝設於分層機櫃或蓄電池櫃架上者,其最高點與該點上方之機櫃或天花板間,應有蓄電池製造廠家說明書指示之工作空間。
  5. 5.蓄電池室之出入門應朝出口方向對外開啟,並配裝緊急或消防出口適用之門把。
  6. 6.蓄電池系統之工作空間應裝設照明燈具。該燈具不得僅以自動裝置控制。若有相鄰光源照射之工作空間,得免加裝照明燈具。照明燈具之位置不得使人員在蓄電池空間內維修照明燈具時,暴露於蓄電池之帶電部分,或於照明燈具故障時,對蓄電池造成危害。
  7. 7.蓄電池儲存室不得有瓦斯管線經過。

白話與解析 AI 輔助整理,以原文為準

白話解讀

根據提供的資料,無法確定「用戶用電設備裝置規則第 284 條」的內容,因此無法提供對該條的逐條釋義。抱歉無法提供更具體的回答。

  • 名詞
  • 第八條條文
  • 名詞

這條尚無立法理由/修法沿革資料。

登入後可與所有讀者共筆,標重點、寫心得,一起把這條讀透。

用戶用電設備裝置規則 全文

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AI 加值內容僅供理解輔助,法律效力以原文為準。

事實摘要

以下各句為自含語境之客觀事實描述;引用請以全國法規資料庫為準。

  1. 用戶用電設備裝置規則第 284 條規定:「蓄電池若會產生氣體者,其裝設位置應採取適用於蓄電池之通風技術,使氣體充分流通及散逸,避免危害人體…」(全文完整收錄於法律人 LawPlayer,條文以全國法規資料庫為準)。
  2. 用戶用電設備裝置規則第 284 條的白話解說與適用重點整理收錄於法律人 LawPlayer 本頁解說區,條文原文以全國法規資料庫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