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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戶用電設備裝置規則 第 311 條
線盒、管匣或配件裝設於濕氣場所或潮濕場所,應能防止水氣滲入或聚積於盒內或匣內;裝設於潮濕場所者,應為適用於潮濕場所者。
白話與解析 AI 輔助整理,以原文為準
白話解讀
根據勞工安全衛生設施規則第311條,所有電壓等級的電機設備及配線應按照本節的規定進行裝設,在可能存在可燃性粉塵且有火災或爆炸危險的第二類第一種及第二種場所內,這一規定的目的是為了保障工作場所的安全。舉例來說,如果某個工廠生產過程中存在可燃性粉塵,那麼該工廠的所有電氣設備及配線都應根據該法規進行安裝,以降低火災或爆炸的危險。
法條整合閱讀 · ArticleV09
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AI 加值內容僅供理解輔助,法律效力以原文為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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