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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戶用電設備裝置規則 第 311 條

  • 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

可能存在可燃性粉塵,而有火災或爆炸危險之第二類第一種及第二種場所內,所有電壓等級之電機設備及配線,應依本節規定裝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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